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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
录取规则
1.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可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若在北京大学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则可在线下20分以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身体条件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则予正常录取。 单科成绩 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分数级差\\ 北京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数及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原则上在3~10 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优惠政策 1.对下列有加分投档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北京大学不主动给予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分投档考生,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降分政策,北 京大学不主动给予降分。降低分数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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