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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工程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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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791-83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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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条 我校本科的录取批次为本科(重点)院校第一批,调档比例江西省为1:1,其他省(市、自治区)为1:1.2,重点线以上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各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三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一定的级差(一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10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5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末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四条 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在达到所在省(市 、区)最低文化投档分数线以上,按其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五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省(市、区)最低投档控制线的,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六条 我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七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的要求,但新生入学后除外语专业学生外,均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男女比例无严格限制,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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