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 专业设置 | 录取规则 | 收费标准 | 历年分数 | 奖励资助
 
  学校类型 综合
  参考类型1 综合
  参考类型2 研究1型
  211工程校
 
国家重点学科: 20个
硕士点: 205个
博士点: 146个
图书馆藏书: 435万册
两院院士: 14人
建校时间: 1924年
办学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咨询电话: (020)84186300
网址: www.zsu.edu.cn/
 
中山大学
 
录取规则

  中山大学2004年本科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为正确行使高校办学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新形势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讨人才选拔新机制,按照教育部对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提出的“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要求,我校2004年将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现将2004年中山大学本科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 中山大学2004年招生录取工作将继续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与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并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统一录取具体办法详见中山大学2004年招生章程。
  二、 为拓宽优秀学生选拔渠道,使在某一学科上确有突出专长或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中山大学学习,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投档线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应届考生,若被我校确定为2004年本科自主招生对象,可在其所在省份重点本科线以上实行择优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赛区获得上列科目中之一个学科一等奖或在数学、物理学科获一个二等奖(前50名以上)者;
  2.教育部指定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中的优秀生(年级排名前20%),高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信息学奥赛并获得省级赛区一项三等奖以上者;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参加“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得一等奖或发表有关著作经名师亲笔推荐并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可者;
  5.在国内或国际上发表了有较大影响的专著或论文(限第一作者),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者;
  6.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的各种专利或发明创造者;
  7.经我校确定的广东省各试点中学中,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各次高考模拟考试成绩名列前茅(所划定的名次根据该中学历年考上重点大学的上线率而定),经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予以确认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应在我校对所在省、区招生计划内填报志愿,原则上优先考虑进入能充分发挥考生专长的专业(尤其是基础学科专业)学习。
  三、 各类考生的优录资格,均须经我校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有关工作进度与保送生同步。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以上优录资格的考生,可在规定日期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提交有关自荐、中学推荐或某方面权威专家、学者的亲笔推荐书或有关全国性中学生竞赛组织委员会、学术研究机构的推荐材料,填写我校自主招生选拔推荐表(可从我校招生网上下载)并经所在中学提出推荐意见,附上高中三年原始成绩单及年级名次、模拟考试或重要联考成绩及名次、校级以上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奥赛者要注明获几等奖第几名)。推荐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20日,逾期不受理。
  2.自荐或推荐的考生,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准确无误负责,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优录资格条件及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3.学校将审查自荐与被推荐者的资格,并根据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综合测评。经我校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符合要求者,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即取得优录资格。考生必须与我校签署《中山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协议书》,有关考生名单以及推荐责任人将在我校招生网页(http://admission.zsu.edu.cn 或61.144.25.94)上公布。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优录资格。
  4.经学校考核认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本科控制线上,思想政治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我校将在录取开始前向有关省招办提出录取申请,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 2004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为80人,招生计划单列。自主招生对象的专业事先确定并与各省当年招生计划同时下达。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重点本科控制线上但未达到我校的出档线,即按自主招生计划专业录取。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的出档线,可选择在我校投放该省的招生计划内正常录取并确定专业,不另享受加分待遇,原自主招生计划专业则相应划入该省计划;若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重点本科控制线,自主招生专业指标将由我校收回作为机动指标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五、 为保证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优录资格条件、操作程序以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六、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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