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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
师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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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类型1 |
文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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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类型2 |
教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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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工程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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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点: 广西玉林市教育中路299号
咨询电话: 0775-2858922
网址: www.yl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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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师范学院 |
录取规则
第七条  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 第八条  原则上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一般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但也根据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和有关专业的招生情况作专业调整。 第十三条  英语、英语(应用英语方向)、日语(应用日语方向)专业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报考此三专业的考生要求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性165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其它师范类各专业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性155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 第十五条  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考生可通过各省公开的信息渠道或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获知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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