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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
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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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类型1 |
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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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类型2 |
研究2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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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工程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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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学科: 15个
硕士点: 240个
博士点: 154个
图书馆藏书: 484.73万册
两院院士: 7人
建校时间: 1896年
办学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望江路29号
咨询电话: (028)85406950 85407339
网址: www.s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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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挡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以下情况安排专业:(1)一、二志愿同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20分,即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其20分的一志愿考生成绩等效;(2)一、二志愿未同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四川大学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工作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除艺术类专业之外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及格;外语类和涉外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外语类专业需要加试口语。 第十七条   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太差不适应专业学习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专业就读。 第十八条     鉴于口腔医学和法医学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我们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要填报口腔医学专业,女生身高低于 1.60米、男生身高低于1.70米的考生不要填报法医学专业。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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