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 专业设置 | 录取规则 | 收费标准 | 历年分数 | 奖励资助
 
  学校类型 工科
  参考类型1 文理
  参考类型2 研究2型
  211工程校
 
国家重点学科: 20个
硕士点: 157个
博士点: 102个
图书馆藏书: 356万册
两院院士: 13人
建校时间: 1896年
办学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咨询电话: 029-82668320
网址: www.xjtu.edu.cn/
 
西安交通大学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地方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对于教育部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但降低分数投档的不能低于当地重点线。
  第十七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八条  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专业志愿的学生优先调剂到医学专业,剩余计划在愿意调剂的学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建筑学、工业设计和软件工程等,一般优先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接受符合条件且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第二志愿考生。若仍未能完成在当地的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对于试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安交通大学将平行志愿中填写为第一、第二顺位的志愿视为第一志愿。
  第二十条  国防定向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当地的调档线。一经录取,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军队、学校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入学后,经过政治复审、身体复检合格,才能正式成为国防生。
  第二十一条  若在学校当地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可在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若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如实施“3+1+1”的江苏省),西安交通大学按照“3+1”(1为学校选定科目)考试成绩总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违规学生,一经核实,西安交通大学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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