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 专业设置 | 录取规则 | 收费标准 | 历年分数 | 奖励资助
 
  学校类型 林业
  参考类型1 理科
  参考类型2 研究教学型
  211工程校
 
办学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和兴路26号
咨询电话: (0451)82190015
网址: www.nefu.edu.cn/
 
东北林业大学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
  第三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四条 录取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录取工作规定的我校批次录取分数线上,实行按志愿顺序提档,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所报专业志愿先后次序进行,专业分数级差为3分,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非一志愿录取我校的考生,实行志愿分数级差为20分的办法录取。
  第五条 已通过专业(术科)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课统考,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数学均计入总分。录取办法为:专业(术科)测试合格者,按文化课成绩高低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由我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果录取进专业时除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外,其余均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七条 退档原则:
  (一)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分数,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
  (二)分数末段的考生。
  第八条 我校除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工程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其它各专业皆不限语种。
  第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两日内寄出。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和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和监察办公室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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