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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
师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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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类型1 |
文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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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类型2 |
研究2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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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工程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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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学科: 6个
硕士点: 133个
博士点: 84个
图书馆藏书: 350万册
两院院士: 6人
建校时间: 1951年
办学地点: 上海中山北路3663号
咨询电话: 021-62232212
网址: www.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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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 |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考生的专业,安排专业时的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外语高考成绩、理科考生参考外语数学两门科目的高考成绩。 3、专业调剂: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上述第7款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4、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5、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6、通过我校考核并收到我校书面通知、成绩在我校1:1.2投档线以上的上海市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录取,按书面通知中规定的原则执行。 7、对于设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科目要求,依据第6、7、8款进行录取。 8、如果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少于我校的招生计划数,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10、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专业的上海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方有可能被这3个专业录取。 1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的艺术专业考试并收到我校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的上海考生除外)。录取方法按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在计算合成分时,采用标准分的省(市、自治区)以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高考成绩计算合成分。 12、有艺术特长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艺术特长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我校方认可其艺术特长生资格。录取方法按我校在给艺术特长生的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13、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分别与我校以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本科毕业后到定向就业单位就业的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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